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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关于做好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0-02-04 09:43:2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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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培养更多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全国 博士后管委会《关 于开展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301号)和《关于做好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0229号)精神,现将做好我市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 能为 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设站单位按要求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附件),整理和编制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我局。

(二)我局采取实地考察、验核佐证材料等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全国 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和全国 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批准后下发设站通知。

三、有关事项

(一)申请设站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

(二)申请设站单位请于 2010228日前 ,将下列申报材料报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1.申请设站报告1份;

2.《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一式5份(A4纸双面打印,并附电子文档);

3.佐证材料1份(内容主要包括单位简介、获奖情况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一般不超过20页,且装订成册)。

(三)鉴于国家对申报设站要求较高、把关较严,对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将定期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其设站资格。为确保今年申报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优先考虑综合实力较强、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拥有省科技特派员、承担国家重点科研、开发项目或国家重点发展行业的单位申报设站。

(四)《关 于开展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301号)以及《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请直接从人社部网站:www.mophrss.gov.cn下载。

联 系 人:胡丽玲、林景云

联系电话:218866822506422250917(传真)

址:梅州市江南新中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三楼)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代 章)

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