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蕉岭县委组织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梅州市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梅市府办[2012]20号)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农村实用人才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凡在我市农村直接从事与农业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工作的农民(梅州农村户口),均可申报评审。
二、评审条件
(一)农村技师评审条件:
1、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的:
(1)初中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工作8年以上,并取得农村技术员2年以上;
(2)高中或中专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工作6年以上,并取得农村技术员2年以上;
(3)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工作3年以上。
2、具备下列能力、业绩条件之一的:
(1)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水产等专业技术工作,掌握本专业技能,了解本专业相关的先进技术和经验;
(2)组织并参与农业技术推广,能对农户进行有关示范技术和操作技能的辅导,具有采集与处理试验数据的一般知识,能独立撰写单项的技术工作总结;
(3)结合当地农业经济发展情况,推广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或农业生产、经营中某些技术难题;
(4)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能制定与本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经营项目规划,产品流通、销售、加工方案,在引进资金、促进流通、加强合作、创建品牌等方面成绩显著;
(5)在旅游、文化开发传播、山歌艺术表演和传统手工艺制作等方面中作出较大贡献,受到县级以上相关部门表彰奖励。
(二)农村高级技师评审条件:
1、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的:
(1)高中或中专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工作6年以上,并取得农村技师3年以上;
(2)大专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工作4年以上,并取得农村技师3年以上;
(3)取得农村技师5年以上。
2、具备下列能力、业绩条件之一的:
(1)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水产等专业技术工作,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独立解决本专业农业生产和经营中的技术难题;
(2)了解本专业科技发展动态,能够开展科学试验,及时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独立分析和解决当地生产及业务工作中的技术难题;
(3)在种植、养殖、加工等方面有独到的生产、经营方法,近3年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当地人均收入的3倍以上,并带动周边农户(至少三分之二以上农户)共同发展致富,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4)能够运用本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独立处理经营活动中的业务问题。能进行经营业务的洽谈、经营合同的起草,具有对专项经济活动以及国内外市场动态进行综合分析的能力;
(5)在旅游、文化开发传播、传统手工艺制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表彰奖励。
3、申报农村高级技师的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市级专业期刊、报刊上发表解决本专业技术(技能)问题的文章1篇;
(2)在市级行业协会宣读解决本专业技术(技能)问题的文章1篇;
(3)撰写解决本专业技术(技能)问题的分析报告1篇。
三、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受理材料时间:
(二)受理地点:各县(市、区)农业局。
(三)通过初审材料上报地点:梅州市农业局人事科,联系人:艾宗彦,电话:0753—2254084。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人到所属县(市、区)人社部门领取或在梅州市人社局(http://hrss.meizhou.gov.cn/public/website/hrss)和梅州市农业局信息网网站下载《梅州市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表》等有关表格,并根据申报条件,如实填写《评审表》,把业绩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整理成册提交镇(街道)农业部门初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2、申报材料经该镇农业部门初审后报送所属县(市、区)归口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指农业、林业、水务、建设、卫生、旅游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由各县(市、区)农业局统一报送梅州市农村实用人才高(中)级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四、职称获得者的权利和义务
取得高(中)级职称的农村实用人才一次性获得奖金(高级技师1500元、技师800元 )及享受相应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具体权利和义务见《关于印发梅州市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梅市府办[2012]20号)。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和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政策,层层抓好落实,发动符合条件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踊跃申报。
(二)申报和评审农村实用人才职称,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确保质量。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业绩,弄虚作假的申报者,一经查实,不受理评审;评审已获通过的,撤销其评审通过的职称,收回职称证书,并在两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三) 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不向参评者收取费用,高(中)级评审工作经费及职称等级奖励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州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