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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关于在职称领域开展论文造假等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关于在职称领域开展论文造假等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9-06-11 15:39:0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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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人社函〔2019〕151号

关于在职称领域开展论文造假等诚信

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蕉岭县委组织部,市直有关单位: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是人才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和人才评价法治建设,提高评价质量和公信力,维护人才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7号)和《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粤人职〔1996〕3号)的精神,现就我市在职称领域开展论文造假等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诚信教育。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将诚信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在职称申报等重要节点必须开展诚信教育,引导专业技术人员自觉抵制弄虚作假、抄袭他人论文等行为。对在职称论文诚信方面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开展诚信诫勉谈话,加强教育。

二、加强诚信宣传。创新手段,拓宽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及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加强职称诚信宣传教育,大力宣传诚信典范榜样,发挥典型人物示范作用。及时曝光违背诚信要求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单位和各级职称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举报电话,应该时时保持畅通,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举报。论文作者所在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发表论文的管理,对在列入预警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科研人员,要及时警示提醒;各级评委会对在列入黑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各类评审评价中不予认可;对于已经发表并提交评委会的论文,要利用现代的信息技术,在评审前进行不定量的随机抽查。

四、严厉查处职称领域论文造假等行为。对弄虚作假,仿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者,一经发现查实,不受理其评审或撤销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收回资格证,并在两年内不得申报评审。构建联合惩戒机制,将失信人员失信情况记入诚信档案,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