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2〕9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报送名额
本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继续实行限量推荐。省人社厅下达给我市的指标控制数量不超过4名(其中高技能人才2名),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1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高技能人才,不得超过推荐名额。
二、选拔推荐程序和选拔条件
(一)各县(市、区)人社局和市直各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二)在选拔推荐过程中,应按照隶属关系,由基层单位逐级向上级人事部门推荐人选。
(三)选拔条件应严格按照粤人社函〔2012〕910号文的规定执行;在选拔推荐过程中,要增加选拔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四)我局对各地、各部门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人选进行评议,并根据选拔条件和省下达我市的控制推荐指标数初定上报人选,报送市政府审批后呈送省人社厅。
三、报送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上报材料包括综合报告一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并请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传真。
(二)被推荐人按规定逐项填报《专家情况登记表》或《高级技能人才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其中原件一份),有关填报手续要完备。其中“考核情况”指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
(三)推荐单位分别填写被推荐人《2012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一览表》,一式二份,一览表需加盖推荐单位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直主管部门印章(注意预留梅州市人民政府印章位置)。
(四)被推荐人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水平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成果鉴定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五)报送材料一律按表格式样统一规格,所需表格可直接从www.gdrst.gov.cn下载,复印件统一采用A4纸,并附电子文档。
(六)报送材料须用牛皮纸质文件袋封装,用A4纸贴面,列明材料目录,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传真,盖报送单位公章。
(七)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务必于
附件: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2]910号)。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