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关于印发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 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