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
文件 |
梅市人社〔2019〕70号
关于转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
统筹业务规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蕉华工业园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