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为被鉴定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向我市市辖区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征集报名,协议承担梅州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工作,请有意向的医疗机构对照《梅州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要求》(附件 1)的要求,于2019年8月5日前将《梅州市劳动能力鉴定项目服务申请表》(附件2)和提供的服务内容提交至梅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钟嘉宏联系电话:2128306
附件:1. 劳动能力鉴定服务要求
2. 梅州市劳动能力鉴定项目服务申请表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