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人社〔2019〕101号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蕉华工业园区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港澳台居民养老保险措施的意见》(粤人社规〔2019〕48)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梅州市委组织部
梅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