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105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对《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重新作出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大专院校、研究机构、金融机构的社会保险专业人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者和广大城乡居民朋友提出修改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至1月23日,相关意见可发送到邮箱(mz2128305@163.com)。
附件:1.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修订稿)
2.粤府〔2019〕105号
3.梅市府〔2014〕14号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