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人社函〔2020〕1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蕉华工业园区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2020年2月3日
附件:梅市人社函〔2020〕13号 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