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人社函〔2020〕3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残疾人联合会,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工伤康复协议机构新冠肺炎院感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20〕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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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州市卫生健康局
梅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3月9日
附件:梅市人社函〔2020〕38号 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工伤康复协议机构新冠肺炎院感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