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2日
附件: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