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蕉华工业园区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长失业保险费率执行期限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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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2020年4月7日
附件:梅市人社〔2020〕23号 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长失业保险费率执行期限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