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州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3日
附件:梅市人社〔2020〕25号 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