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人社〔2020〕3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蕉华工业园区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尘肺病等职业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州市卫生健康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