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人社〔2020〕3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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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州市民政局
梅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