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人社〔2020〕4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3日
附件:梅市人社〔2020〕43号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