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人社〔2020〕5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蕉华工业园区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关于公布2019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梅州市统计局
2020年6月30日
附件:梅市人社〔2020〕52号 转发关于公布2019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