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支付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