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梅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梅市府[2022]31号)要求,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更好地便利企业办事,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现就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公告如下: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企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审批等由企业住所地县(市、区)人社部门受理和审批。
原由市人社局审批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性劳务派遣机构和实行特殊工时制企业在许可证件(批复)有效期内申请变更机构名称、法人、地址及注销等由市人社局继续审批,有效期结束后申请许可事项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受理审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