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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部门文件 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3-10-19 17:56:2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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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蕉岭县委组织部,市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等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2023年度全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2024年1月至3月,2024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推进。

  二、资历年限计算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 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我省2016年以来出台的各系列职 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相关专业评审标准条件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查询;我市职称评审的相关政策、通知,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专栏公布(网址: www.meizhou.gov.cn/zwgk/zfjg/srlzyhshbzj/ztzl/zyjsrygl/index.html)。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对粤东西北地区和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年度要求。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市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五)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申报途径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各级人社部门要专门设立职称申报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四)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五)职称评审使用省人社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六)市直及各县(市、区)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行业内职称申报单位进行职称评审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人事单位用户账号”分配建立。尚未建立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人事单位用户账号”的法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建立,具体操作按照《关于启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6〕216号)的要求进行。

  (七)为提高审核效率,提倡申报人送审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年度考核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打印),无法通过官方网站查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真伪的,提供学籍档案内《毕业生登记表》或《成绩单》、《职称评审表》、发证机关有效证明等原件。

  (八)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且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法人单位名义向本市申报。

  五、审核材料要求

  (一)单位审核

  1.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申报人需填报2023年度XX专业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3),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市级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派员(每周一次)到专技科领取申报人送评材料。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申报条件;

  2.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 不符合填写规范;

  4.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评审组织要求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

  各级人社部门应优化完善本地区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并在门户网站发布本地区职称评审委员会清单,列明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名称、评审专业、层级、受理评审人员范围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单位、窗口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职称评审费标准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执行《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即:初级280元/人、中级450元/人、高级580元/人;对需要考试、答辩和论著鉴定的人员分别加收考试费10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和论著鉴定费200元/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且符合开通非税收账号条件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应通过广东非税收入管理一体化平台收缴,请已开通平台账号的单位向市财政局申请增加收费项目,未开通的应及时向市财政局申请账号(联系人:张舒颖,2122283;吴工,2122880)。

  (三)评委专家管理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评审专家,并报所属人社部门备案。新入库的评审专家需经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培训后,方可从事职称评审工作。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 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要及时做好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社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高校、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 报送对应人社部门备案。

  (二)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三)申报人的纸质材料统一由评委会退回,具体时间以评委会通知时间为准。评委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评审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中巡 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人社局将联合市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开展职称评审专项巡 查。各地、各单位应组织开展职称评审质量自查工作。

  (三)压实工作责任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九、其他要求

  (一)加快建立职称评审“两目录一清单”制度

  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7号要求,建立统一的全市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和各职称系列代表性成果清单,实现清单化、规范化、公开化管理。

  各级人社部门要按职称管理权限系统梳理本地区设置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形成本地区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3年1期的核准备案管理,至2023年12月底前未纳入各级人社部门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的,取消职称评审权限。

  (二)全面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入县下乡”职称激励政策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工作部署,健全完善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向县域流动的职称倾斜政策体系。

  贯彻落实新一轮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加快培育乡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部署精神,抓好基础教育、卫生、农业等重点领域基层职称倾斜政策落实落地。加快推进县以下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试点,研究出台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单独制定试点专业的基层职称评审条件,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要求,重点考察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工作业绩、任务完成情况、群众认可度等。试点专业评审工作应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

  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基础教育、卫生、农业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应有一定服务基层或对口支援工作经历。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对于参加省内教育、医疗卫生、科技人才“组团式”帮扶,在县域对口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服务或工作1年以上的,在晋升高级职称时予以优先推荐、优先评审。

  (三)进一步完善开放的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体系

  进一步畅通大湾区内地港澳专业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在我市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各系列、各专业职称。申报评审职称时,实行的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省内专业技术人才一致。其中,对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以及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根据粤人社规〔2019〕38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认真组织实施“乡村工匠”“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等两项重点评审

  各级人社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有关部署和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实际,认真总结“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经验,进一步拓宽专业领域,扩大人员范围,优化评价机制。认真部署实施2023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培育更多“土专家”“田秀才”,加快我省乡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步伐。

  (五)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渠道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部署,按照全覆盖、可及性、均等化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职称社会化评价功能,全力开发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资源,为广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我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申报评审的程序、标准、办法、证书等各方面,享有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平等的权益,履行同等义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属的法人单位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审,由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派驻省内其他地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由法人单位委托并经派驻地市级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

  (六)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职称评审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各级人社部门、职称评审委员会务必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部署时间完成本地区、本行业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除大数据工程等新增设立的专业外,其他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原则上应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省厅将于8月底前关闭各级人社部门职称电子证书发放权限。

  (七)严肃规范职称评审行为

  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工作环境,加大力度开展职称领域中介机构整治。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组建单位不得指定、委托任何营利性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与职称评审服务相关工作,不得收取粤价函〔2006〕629号文规定职称评审费以外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其它费用。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社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官网、官媒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关于2023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

  2.梅州市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情况一览表

  3. 2023年度XX专业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1

关于2023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


  一、职称资历年限如何计算?

  职称资历年限的计算以职称评审年度为依据,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同一年度内评委会开展职称评审的具体时间不影响资历计算。例如,申报人在2023年4月通过评审取得2022年度中级职称,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时,其职称资历年限从2023年1月1日起算,到2027年12月31日满5年。

  为做好改革的过渡衔接,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例如,申报人在2018年11月通过评审取得2018年度中级职称,其职称资历年限从2018年1月1日起算,到2022年12月31日满5年。又如申报人2019年3月通过评审取得2018年度职称,申报202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时,其职称资历年限仍可从2018年1月1日起算,到2022年12月31日满5年。

  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鉴于粤人社规〔2020〕33号文出台实施前考核认定工作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组织开展,不受省统一安排的评审时间影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对于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报考条件执行。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对于全面实行评聘结合的教育领域各职称系列,其资历年限计算按照相应标准条件规定执行。

  二、有效材料时段如何界定?

  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年度评审通过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有效材料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例如,申报人在2023年3月通过2022年度职称评审取得中级职称,在申报副高级职称时,有效材料时段自2023年1月1日起算,至副高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止。

  对于2021年度以前取得职称的人员,鉴于有效材料时段的均截止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为做好衔接过渡,申报高一级职称时有效材料时段从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起算,至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止。例如,申报人在2017年11月通过2017年度职称评审取得中级职称,申报副高级职称时,有效材料时段自2017年9月1日起算,至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止。同等条件下,如申报人中级职称是2018年3月通过2017年度职称评审取得的,其有效材料时段仍从2017年9月1日起算,至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止。

  三、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如何界定?

  根据《广东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革命老区是指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革命根据地,其中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建立的中央革命根据地为原中央苏区。本省革命老区名录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根据《广东省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条例》,民族地区是指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乳源瑶族自治县,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东源县漳溪畲族乡、龙门县蓝天瑶族乡、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连州市瑶安瑶族乡和三水瑶族乡、阳山县秤架瑶族乡。

  四、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是否继续对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才实行职称激励政策?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号)等文件精神,进入疫情防控新阶段,不再新增开展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认定;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的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相应规定实行职称倾斜。对于原已认定为“一线”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执行原有职称激励政策,不实行政策“收缩”。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把关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人员界定、推荐、公示等工作,并落实后续政策待遇。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时,要客观评价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岗位风险、具体业绩和实际贡献,不搞“一刀切”评审。

  五、对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有何职称评审倾斜政策?

  对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当前仍执行《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省的文件精神和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的职称“绿色通道”规定。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取得首次职称前,可按文件规定的范围、条件、流程申报职称。根据《暂行办法》,应提供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申报评审,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等条件不作为评审必要条件。回国后在境内取得的业绩成果不纳入该“绿色通道”评审的有效材料范围,可作为参考。

  六、外省、中央单位流动至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我省职称时原职称是否需要确认?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规定,“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工作,是对于专业技术人才在进入我省用人单位前在原区域、原单位合规取得的职称,按程序进行重新评审或确认的一项职称业务。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

  七、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如何办理?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工作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与我省常规职称评审相同,结合我省每年度常规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开展。对于重新评审通过人员,发放我省职称证书。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工作是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的重要环节。对于确认通过人员,由相应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确认意见,确认意见仅用于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除申报评审职称外,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不单独受理确认申请。

  八、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由哪些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5号),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关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原则上由对应省属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为我省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以及工程系列机电、轻工、电力、食品、建筑建材、交通、林业、测绘国土、水利水电、地质勘查、冶金、石油化工、信息通信、物联网、纺织、铁路、医疗器械、标准计量质量、广播电视、民爆、网络空间安全、测控仪器、农业工程等专业省属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工程、农业、工艺美术、体育、技工院校、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等职称系列新设专业如有开展高技能人才贯通评审职称需要的,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程序向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报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开展贯通评审工作。

  九、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哪些可与我省职称对应?如何对应?

  2023年度继续在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中试行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不另行换发职称证书。

  根据《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以及国家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对应关系如下:

  工程技术领域: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建筑师、造价工程师、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上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城市规划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测绘师、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以上各项未分级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工程师职称。

  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的,可分别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例如,取得系统架构设计师资格,具备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0年可对应高级工程师职称,具备硕士学位的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7年可对应高级工程师职称。

  经济(会计、审计、统计)领域:经济专业技术资格、银行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以上两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其初级、中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经济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经济师、经济师职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初级、中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会计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职称。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初级、中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审计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审计师、审计师职称。

  拍卖师、导游资格、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税务师,以上各项专业技术人职业资格对应我省经济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经济师职称。

  房地产估价师、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注册税务师、造价工程师(2017年及以前取得,且为工程经济类学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2017年及以前取得,且为工程经济类学历人员)、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工程经济类和管理类学历人员),以上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对应我省经济专业人员系列的经济师职称。注册会计师对应我省会计专业人员系列的会计师职称或审计专业人员系列的审计师职称。

  医疗卫生领域:执业助理医师(含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药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医师(含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药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分别对应我省卫生技术人员系列的医士、医师职称。护士执业资格对应我省卫生技术人员系列的护士(中专、大专学历人员对应护士)、护师(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护理工作满1年人员)职称。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初级资格对应我省卫生技术人员系列的药师(士)、护师或技师(士)职称,中级资格对应我省卫生技术人员系列的主治(主管)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或主管护师职称。

  其他领域: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中的初级、中级、高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初、中、高级职称。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初级资格对应我省出版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编辑职称,中级资格对应我省出版专业人员系列编辑职称。翻译专业资格的三级口译、笔译翻译对应翻译系列的助理翻译职称,二级口译、笔译翻译对应翻译系列的翻译职称。执业药师对应我省医药行业的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医药行业生产和流通领域,不包含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执业兽医资格对应我省农业技术人员系列的助理兽医师职称。


附件2:

梅州市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情况一览表

序号

评委会名称

评审系列

(专业)

受理范围

层级

评委会办公室

窗口地址

联系方式

1

梅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小学教师系列

本市及市外委托

高级

梅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梅州市江南教育路5号

0753-2180895

2

梅州市直属中小学一(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小学教师系列

本市

中级及以下

梅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梅州市江南教育路5号

0753-2180895

3

梅州市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本市及市外委托

高级

梅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梅州市江南教育路5号

0753-2180895

4

梅州市实验技术人才(中小学、中职)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实验技术人才系列(中小学、中职)

本市及市外委托

高级及以下

梅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梅州市江南教育路5号

0753-2180895

5

梅州市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本市及市外委托

中级及以下

梅州市职业技术学校

广东省梅州市东山教育基地

0753-2358768

6

梅州市技师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技工院校教师系列

本市及市外委托

中级及以下

梅州市技师学院办公室

梅州市梅塘东路85号

0753-2321606

7

梅州市党校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党校教师

本市及市外委托

中级及以下

中共梅州市委党校办公室

梅江区华南大道27号

0753-2191109

8

梅州市体育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体育教练员系列

本市及市外委托

中级及以下

梅州市体育局办公室

梅州市江南新中路66号

0753-2280175

9

梅州市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工程技术人员系列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管理和建筑材料等专业

本市及市外委托

中级及以下

梅州市工程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梅州市江南团结路14号梅州市工程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三楼

0753-2243525

10

梅州市化建采矿冶炼地质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工程技术人员系列化建、采矿、冶炼和地质等专业

本市及市外委托

中级及以下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事科

梅州市梅江区江南署前路6号

0753-2247974

11

梅州市机械电气电子仪表轻纺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工程技术人员系列机械、电气、电子、仪表、轻纺等专业中、初级,广播电视中级职称评审

本市及市外委托

中级及以下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事科

梅州市梅江区江南署前路6号

0753-2247974

12

梅州市水利水电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工程技术人员系列水利水电专业

本市及市外委托

中级及以下

梅州市水务局人事科

梅州市南门水务大厦

0753-2211580

13

梅州市交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工程技术人员系列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

本市及市外委托

中级

梅州市交通运输局人事科

梅江区华南大道1号

0753-2283108

14

梅州市公路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工程技术人员系列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

本市及市外委托

初级

梅州市公路事务中心人力资源部

梅州市江南署前路1号

0753-2187236

15

梅州市测绘国土资源工程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工程技术人员系列自然资源

本市及市外委托

中级及以下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人事科

梅州市华南大道29号

0753-2191299

16

梅州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工程技术人员系列生态环境专业

本市及市外委托

中级及以下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财务人事科

梅州市江南彬芳大道南市环境监控中心

0753-2260823

17

梅州市农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农业技术人员系列农艺、畜牧、兽医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系列农业机械化、热作、水产、农产品检测等专业

本市及市外委托

中级及以下

梅州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

梅州市梅江区嘉应中路42号

0753-2254084

18

梅州市乡村工匠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工程技术人员系列乡村工匠经营管理(梅州柚经营管理、平远脐橙经营管理、嘉应茶经营管理、客都米经营管理)、生产应用(梅州柚种植及加工、平远脐橙种植及加工、嘉应茶种植及加工、客都米种植及加工)等专业

本市及市外委托

中级及以下

梅州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

梅州市梅江区嘉应中路42号

0753-2254084

19

梅州市林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工程技术人员系列林业专业

本市及市外委托

中级及以下

梅州市林业局人事科

梅州市彬芳大道129号

0753-2255879

20

梅州市医药行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卫生技术人员系列药学、中药学专业;工程技术人才系列制药专业

本市及市外委托

中级及以下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

梅州市彬芳大道南82号

0753-2326513

21

梅州市图书、文博、群文、档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档案等专业

本市及市外委托

中级及以下

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人事科

梅州市江南嘉应中路26号

0753-2260892

22

梅州市艺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艺术专业演员、演奏员、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舞台美术设计、文学(音乐)编辑、演出监督、演出制作、艺术运营、艺术研究等专业

本市及市外委托

中级及以下

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人事科

梅州市江南嘉应中路26号

0753-2260892

23

梅州市广播电视新闻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新闻专业广播电视新闻

本市及市外委托

初级

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人事科

梅州市江南嘉应中路26号

0753-2260892

24

梅州市新闻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系列

本市及市外委托

中级及以下

梅州日报社人秘部

梅州市沿江东路11号

0753-2258104

25

梅州市工艺美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工艺美术系列雕塑工艺、陶瓷工艺等专业

本市及市外委托

中级及以下

梅州市工艺美术协会

梅江区彬芳大道鸿都花园帝景湾维也纳9栋102房

0753-2263713

26

广东先达电业有限公司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工程技术人员系列电力工程领域热能动力工程、清洁能源动力工程、电力工程电气、电力运行、电力管理等专业

本市及市外委托

中级及以下

广东先达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

梅江区江边路39号

0753-2292201

27

广东宝丽华电力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工程技术人员系列电力工程领域热能动力工程、电力电气、电力运行和电力管理等

本市及市外委托

初级

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综合部

梅县区丙村镇荷树园电厂

0753-2838820

28

梅州市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工程技术人员系列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

本市及市外委托

中级及以下

梅州市古民居研究会

梅州市古民居研究会联络处

0753-2626163

29

梅州市乡村工匠家政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工程技术人员系列乡村工匠家政专业

本市及市外委托

中级及以下

梅州市梅江区家政服务行业协会

梅州市梅江区家政服务行业协会秘书处

0753-2113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