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部门文件 梅州市社保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梅州市社保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2-26 17:26:16   浏览:-
字号:

  2023年,梅州市社保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在市人社局的靠前指挥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市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积极履行职责,严格依法经办,社保制度体系日趋完善,参保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社保基金安全运行,公民社保权益得到有力维护,有力推动梅州苏区加快振兴、共同富裕。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的情况

  以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重要抓手,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推进社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据遵循。一是强化理论武装。认真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和“三会一课”的首课、主课、必修课,通过集体学习、领导带学、个人自学等形式,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切实把学习教育转化为推进社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一年来,组织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12次,各支部同步开展学习教育。二是强化机制保障。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立足年度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制定《2023年梅州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要点》,把严格落实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提升基金安全管理水平纳入工作要点,切实把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法治建设部署要求上来,全力打造法治社保。三是强化法治宣传。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LED大屏横幅显示、机关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大力开展法治建设题材宣传。深入开展反欺诈宣传,一方面深化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说法,针对经办人员开展社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活动,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社保违规案例、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方式,教育引导社保干部职工强化法纪红线意识;另一方面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曝光并行,组织开展了多形式的社保基金反欺诈宣传活动,通过开展以社保基金反欺诈宣传为主题的志愿服务活动,组织社保志愿者进社区、入商户等方式,宣传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性、欺诈骗保的危害以及行为后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维护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同时,强化社保干部职工自身法治本领学习,努力提升法治工作能力及业务水平,树立良好的“法治社保”形象。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紧紧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决策部署推进法治梅州建设的具体举措。

  1.突出领导带头学习。一是发挥局领导“关键少数”作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局领导班子会议学习重要内容,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了《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以上率下带动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二是健全完善学法制度,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要求,把党章、宪法、党内法规和社保法律法规等作为局机关“精品课堂”、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三是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依托广东省干部网络学院、学法考试、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积极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2.深入推进依法经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提出制造业当家的决策部署,结合社保职能,紧紧扭住“双百”(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100%网上受理,100%网上办结)工作这一总抓手,在提升机关效能、增强经办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持续发力、精准服务。一是加强政务服务能力建设。为进一步做好“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我局78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加大高频社保政务服务事项办事环节精简和流程再造力度,推动数据共享、证照互认,推进电子证照、电子证明在社保高频政务事项中的应用,共有41项社保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梅州市市本级证明材料免提交清单(第一批)》。二是大力推进“极简审批”。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双百”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梳理对比本单位与广州政务服务事项,逐个事项逐个要素一一比对,并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动态更新完善。经梳理优化,目前我局社保政务服务事项78项,其中与广州社保共有相同政务服务事项72项(其中,办结时限和广州一致有45项,办结时限比广州较短的有27项)。为深入推进落实“行政审批事项100%网上受理、100%网上办结”,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根据市政府政务服务事项“极简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社保工作实际,制定了《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推行社会保险政务服务“极简审批”改革工作方案》,通过以“即来即办、不见面审批、自助办、免证办、一件事一次办”5种办理形式,2023年5月底公布实施第一批社保“极简审批”事项清单,并根据推进情况,适时更新调整清单,持续挖掘增量事项,2023年10月20日公布实施第二批社保“极简审批”事项清单,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社会保险政务服务。三是认真落实《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机关创建“零投诉”机关“无信访”单位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零投诉”机关“无信访”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各科室、各支部认真开展“四排查”“四必谈”,梳理排查可能发生投诉、信访情况的事项,并制定了相应防范措施,确保局机关“零投诉”“无信访”。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

  1.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认真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把法治建设纳入单位工作要点和年度计划;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有关问题,要求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引领全局干部职工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保改革任务落实的能力水平;同时,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终述职报告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2.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1)持续加强普法教育宣传。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社保经办工作实际,将宪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列入普法宣传的重点宣传内容,多渠道多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开展广泛宣传。通过市县经办机构联合,与相关单位合办等形式,结合“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社保尊才、社保首席服务专员助企纾困、社保湾区通宣传等主题,积极组织社会保险志愿者进园区(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等开展现场宣讲,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及时收集企业和群众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二是注重线上宣传。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主导作用的基础上,加大人社网站,社保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频率,同时挖掘自媒体宣传效应,鼓励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通过转发朋友圈、亲友交流、社区互助等途径,及时传播最新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引导全社会主动维护基金安全,正向引导社会舆论,形成良好社会氛围。三是拓展宣传渠道。注重宣传的多样性和时效性,引导社保经办人员在群众办理社保业务中,通过社保志愿者现场解说及相关业务实际操作演示等形式,提升群众参与度,并向群众面对面进行政策解答。(2)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一是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对涉及我局行政争议案件,加强局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树立执政为民良好形象。二是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专门聘请法律顾问做好法律事务和法律文书的审核把关工作,涉及较为复杂法律事务均邀请法律顾问参与,面对面进行交流审核,进一步增强法律顾问法律保障作用,确保各项业务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1.推进社保领域改革任务落实。一是持续做好统筹层次提升后续工作。持续做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后的经办工作。落实省政府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工作部署,将待遇加发比例由50%提高至70%,并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二是持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积极推进剩余央属单位的准备期清算工作。三是做好城乡居保基金省级统管相关工作。落实城乡居保基金省级统管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我市城乡居保基金管理规范化水平,认真做好城居保基金省级统管各项工作。

  2.依法依规开展经办业务。我局在落实主体责任清单、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局工作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具体做到“四个严格”。一是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议事制度,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方面,注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集中大家的智慧,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及时请示报告上级,并经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做到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二是严格规范业务开展。业务经办严格按照经办规程和信息系统操作规范,根据岗位职责,明确每个经办人员的管理权限和操作权限,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并在系统中保留业务经办的操作痕迹,对各项业务保证可追溯性,确保了业务规范开展、基金安全运行。三是严格加强基金监管。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关于社保基金管理方面的相关要求,加强基金运行管理。四是严格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财经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经费开支做到了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程序合规,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围绕重点领域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按规定在人社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强化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信息发布坚持做到“先审查、后公开”,安排专人做好信息的编辑和审核,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二是健全完善信访工作制度。不断完善投诉举报体系建设,依托“电话、网络、信函、来访”等投诉方式,依法依规受理社会矛盾纠纷,并及时给予反馈解决。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23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明显进步,在推进法治社保建设取得的明显成效得到了社会和群众的广泛认可,但对标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学法用法不够深入。个别干部职工一定程度存在重业务、轻学习的思想,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尤其是跟岗位业务关联不紧密的法律法规缺乏主动学、深入学的思想自觉。

  (二)法治理念仍需增强。少数干部职工法治意识仍不强,片面追求工作效率和工作成绩,未牢固树立及时、规范的履职观念,过于依赖固有工作方式,尤其在深入推进信息化、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创新工作方式与群众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三)普法宣传队伍有待加强。社保法律法规专业性强、覆盖面广、内容繁复,对普法宣传队伍知识储备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提出了较高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队伍的社保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水平。

  三、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2024年,市社保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提升社保经办服务水平,依法推进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推动梅州苏区加快振兴、共同富裕。

  (一)持续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纳入干部职工学习计划,切实将学习成效转化为建设法治政府的生动实践,全面落实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制度,深化领导干部述职述法制度,切实提高“关键少数”法治理念。

  (二)持续开展提升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认真贯彻全市提出关于加强作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双百”工作要求,深化“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抓好“全市通办”“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等便民服务工作,不断提升社保经办服务水平。持续做好“城乡居保镇村通”工程后续工作。

  (三)聚焦主责主业做好经办业务。一是按时足额发放待遇,严格落实中央、省有关社保待遇调整政策,及时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调整工作,不断提高参保群众社保待遇水平;按时足额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和各类补贴。二是持续深化社保改革。落实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后的经办规定,认真做好城乡居保基金省级管理的各项工作。做好退休“中人”基础信息完善工作,为2018年1月以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的新办法待遇计发做好准备。加快推进全市职业年金实账积累工作。三是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基金风险防控工作要求,落实“事前防范、事中核查、事后监管”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基金监督队伍建设,不断健全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系。持之以恒加强反欺诈宣传,加大欺诈骗保行为打击力度,在全社会形成维护基金安全的高压态势。四是加强社保干部廉政教育,严党纪、守底线,积极营造社保经办领域良好氛围。

  (四)加强干部学法用法能力。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干部年度学法计划,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党内法规、社保法律法规纳入到专题学习中,局领导带头加强学法守法用法,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学法考试,增强依规依纪依法理念。

  (五)加大社保法宣传力度。进一步丰富社会保险法宣传方式和渠道,既要巩固传统的宣传模式,也要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根据不同的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让广大群众正确理解社会保险法内容、及时了解社保政策的变化,引导他们树立良好的社会保险观念。



  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