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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
梅市人社〔2019〕35号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转发广东省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过渡方案的通知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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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