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17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调度
本通知下发之日至全部调整养老金发放到位期间, 各县(市、区)于每周二以书面形式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上报本地调整养老金的资金筹集情况(应筹集资金和已到位资金)、调整标准、发放到位情况等。市社保局负责对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总调度。
二、总结汇报
各县(市、区)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后,各地要及时汇总数据,认真总结分析本地调整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于2017年8月21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联系人:王红英 电话:2128301 传真:2128328
邮 箱:mzylsyk@163.com
市财政局联系人: 张 莹 电话:2122939 传真:2122116
邮 箱:mzczsbk@126.com
附件:《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
社发〔2017〕159号)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州市财政局
2017年7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直各有关单位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