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分类处理群众诉求清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分类处理群众诉求清单》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6-03-23 18:13:47   浏览:-
字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复议、申诉等法定途径作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分类处理群众诉求清单> 的通知》部署要求,现将《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分类处理群众诉求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树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群众诉求的理念

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群众诉求,有助于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中的权威地位,有助于人社部门厘清职能边界,有利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各级人社部门要牢固树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群众诉求的理念,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解决问题,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的规定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二、细化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群众诉求的清单

《清单》将处理人社领域群众诉求的法定途径分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复议、申诉、政府信息公开、劳动能力复查及再次鉴定、司法、检举控告、信访及政策咨询等9大项61子项。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对《清单》进一步细化,列明诉求范围、受理部门、受理地点、管辖规定、受理时限和办理时限等,并通过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开。

三、建立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群众诉求的机制和平台

(一)完善引导机制。对依法应通过行政复议、仲裁、申诉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窗口部门在接件时要对来访人进行明确的指引。同一诉求有两种以上途径可以解决的,要引导群众通过最优先、最快捷途径解决。

(二)搭建会商平台。加强信访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衔接,保障群众诉求流转有序。对法定边界模糊的诉求,或涉及职能交叉的群众诉求,相关部门要定期召开协调会,明确处理途径,防止推诿扯皮。

(三)动态修订机制。当《清单》内容与法规政策相抵触或情况发生变化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补充调整。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建立健全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群众诉求工作机制,由局领导负责,办公室或信访、法制部门牵头,相关业务科(股)室(单位)参加,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清单》,如印发宣传单张、窗口上墙及网络宣传、媒体公布等,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

(三)注重开展业务培训。把“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群众诉求”作为年度培训的内容,通过综合及交叉培训的方式,提高工作人员对各途径的业务熟悉度。

附件: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分类处理群众诉求清单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