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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动态 关于印发《梅州市专项整治假药师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梅州市专项整治假药师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4-24 16:35:1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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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蕉岭县委组织部:

  现将《梅州市专项整治假药师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2日


梅州市专项整治假药师证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十二届省纪委七次全会、八届市纪委二次全会部署,深入整治不符合条件人员取得药学职称证书并在药品零售企业非法从业问题,结合职能,现制定梅州市专项整治假药师证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和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成功经验,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顺应群众所思所盼,聚焦群众所急所忧,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坚决纠正,让群众从一个个具体问题的解决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不符合条件人员取得药学职称证书并在药品零售企业非法从业问题,突出重点、分级负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二、主要任务

  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药学和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全过程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梅州市专项整治假药师证工作从2022年1月1日起至10月31日结束,分三阶段进行。

  (一)事前监管。各级人社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2021年度药学和中药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药品零售企业人员已通过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职称审核推荐评审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完成时限:2022年5月前)

  (二)事中监管。市级人社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梅州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梅州市2021年度药学和中药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巡查、抽查指导监督,严肃评价工作纪律,坚持评价回避制度。(完成时限:2022年6月前)

  (三)事后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评审专家视情况按规定予以整改、暂停评价资格直至取消评价资格;按照属地原则,各地重点对药品零售企业中持有药学和中药学职称证书(执业药师证书)人员的证书真伪进行查验,及时对假证书按照相关法规处理。(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人社部门要坚持以保障群众生命健康权益为中心,深刻认识假药师证的危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加专项整治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实际行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二)严肃评审纪律。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三)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职称评审全过程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四)强化责任担当。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蕉岭县委组织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情况,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从今年6月起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工作措施、工作成效、工作存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情况报告于2022年11月10日前报送市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人:李晨,电话:2128309,邮箱:mzzjk@mei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