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8年起,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在全国推开以“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的“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国务院部署,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在食品经营许可审批中推广告知承诺制。同时指出各地可结合实际,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扩大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
为贯彻落实市委全力建设苏区融湾先行区和推动梅州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更大力度服务和支持食品经营企业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在全市推行食品经营连锁企业许可便利化审批,可以有效简化许可流程、缩短许可时限,大幅提升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便利化水平。
二、制定的依据
《管理办法》依据以下国务院、省、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而制定。
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1〕13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市监食经〔2018〕213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连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文件,以及兄弟省市出台的《上海市连锁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管理办法(试行)》《广州市连锁食品销售企业“告知承诺制”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广州市餐饮服务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明确:各地区、各部门要以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为重要抓手,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二)《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粤府函〔2021〕136号)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纳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广东版)》和《广东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回应企业关切,不断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和探索优化审批服务创新举措。
(三)《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连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提升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便利化水平,发挥连锁餐饮服务单位自我管理、自我规范的主动性,选取深圳、中山、江门、云浮等市作为省局试点单位,在试点市开展连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
(四)《广州市连锁食品销售企业“告知承诺制”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广州市餐饮服务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符合“告知承诺制”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其属下所有直营连锁门店可按“告知承诺制”食品经营许可程序办理核发、变更、延续等许可业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免于现场核查、强化事后监管等举措。
三、解决的主要问题
有效促进食品经营连锁企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审批许可流程,提升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便利化、智能化水平,节约企业开办成本。同时充分发挥食品经营连锁企业自我管理的主动性,促进经营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支持连锁企业做大做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高效的市场准入环境和营商环境。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正文部分包括: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评审程序、评审内容及方式、评审意见及评审结果、便利化审批举措、依申请变更、延续的便利化审批、事中事后监管、退出机制、施行日期等十三个方面内容。附件是《评审申请书》《食品经营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报告(模板)》《食品经营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评审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