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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迅速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7-13 17:21:1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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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的决策部署,彻底斩断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我局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迅速组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截止7月13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00多人次,检查水产品农贸批发市场35家、餐饮服务企业125家、冻库60家,电商平台2家。目前未发现我市存在销售使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违规行为。

  一、迅速部署,强化行动组织领导。7月10日下午,省局组织召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我局高度重视,局党组书记、局长罗颖安会后立即组织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开展专题研究,明确分工,建立领导机制,迅速作出行动部署。7月11日(周六),组织人员加班加点制定了《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印发至全市市场监管部门。随后,我局迅速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执法监督、价监竞争、网络监管、广告监管、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监管、新闻合作等相关科室业务骨干,设置综合组、监管组、执法组,负责组织全市系统开展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专项行动。我局紧盯市场交易行为,重点对经营范围中涉及“江鲜”“捕捞”等字样的餐饮单位和水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农贸市场进行摸查,突出关键环节,做到“五个禁止”,对于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要禁止生产企业收购加工,禁止各类市场进货销售,禁止餐饮企业经营食用,禁止电商平合发布信息,禁止一切平台发布广告。7月12日晚、13日,市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仕贤和四级调研员黄纯强带领3个执法组分别对梅江区、梅县区水产品批发市场和湖北菜系、淮扬菜系、川菜系、湘菜系等餐饮店,以及烧烤夜宵店、网络订餐平台等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督促水产销售者、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等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不得采购、销售、加工来自于禁捕流域的水产品;要加强标签标识管理,水产制品严禁标注“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字样,或以此为噱头进行宣传。目前,均未发现销售使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发现其他问题3宗:梅江区某海鲜店现场不能提供其销售的带鱼、墨鱼仔等渔获物购进票据、梅州某酒家当事人对其销售的标称“CANADA”牛肉、“越南冻带头黑皮虾”“冷冻风味熟制红蟹爪”“银鳕鱼片”“新西兰带骨去腩羔羊排”无法提供合法购进证明、梅县区某海鲜馆进口的带头生虾(1kr/kg)和Landes Foie Gras(鹅肝)包装只有英文标识无中文标识且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食品进口检验检疫相关证明文件,上述问题均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三、线上发力,加强网络平台监管。在行动中,我局注重线上线下同时发力,加大网络订餐平台的监管力度。如7月13日上午,我局四级调研员黄纯强率执法监督科、网络监管科对“饿了么”网络订餐平台代理商进行检查,重点核查平台内餐饮单位菜品信息,并对该网络订餐平台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督促网络订餐平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开展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经营禁捕流域水产品的自查,加强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相关菜品的核查监测,严禁经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

  四、加强宣传,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我局一方面充分借助省市新闻媒体舆论发布平台,扩宽宣传舆论途径,扩大宣传覆盖面,大力宣传长江流域禁捕信息,对执法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7月13日,我局邀请了梅州日报和市广播电视台“新闻联播”、“服务900”等栏目记者,跟随现场执法检查进行全方位跟踪报道。另一方面,利用市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和新闻媒体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发布消费预警提示,及时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同时,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长江野生鱼”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对生产企业、市场销售、网络交易、广告的监管力度,组织对各县(市、区)局、园区分局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的督导检查、指导,加强与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的联合协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加大打击力度,形成合力,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打击治理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