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信息
第105期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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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行“221”模式
在全省率先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工作
为切实保障农村地区广大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工作,打造一批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点,提升农村食品经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管理水平,推动农村食品经营行业高质量发展。目前,该市已经建有6个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点。
2021年11月8日,我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下,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按照“221”模式开展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即“两个重点”,以农村学校周边、偏远乡村、县乡路边的食品经营店为重点对象,以糕点类、面包制品、散装食品及奶类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两种形式”,以供销合作社自建经营、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形式,或者市场监管部门牵线,食品经营店与供销合作社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种养殖基地等签订供货质量安全协议的形式;“一个标准”,按照《梅州市农村食品安全经营建设标准及评价表》,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
在规范化建设中,6家农村食品经营店严格按照《梅州市农村食品安全经营建设标准及评价表》8方面31条规范化建设要求,在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和供销合作社的积极指导下,从经营组织、经营条件、经营规范、标签与广告、管理制度等方面,不断规范提升经营行为。其中梅江区、蕉岭县、平远县、丰顺县、五华县通过供销合作社自建经营、助农服务综合平台等形式,食用农产品由种植基地直供,超市经营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货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供销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送、种养殖基地直供等形式;梅县区由市供销合作社参股企业签订供货协议和食品安全协议,规范进货渠道。
下一步,该市将通过联合各方力量,紧抓进货渠道这一关键,继续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提升农民群众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
(食品流通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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