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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首宗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案件终审获胜诉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8-12 16:50:4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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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2)最高法知行终2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标志着我局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诉讼案中获胜,这是经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我市首例口头审理的发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诉讼案。

  2020年初,在湖北的专利权人田某对平远某公司涉嫌侵权“硫铁矿型石英岩制备光伏玻璃用低铁石英砂的方法及酸洗提纯装置”发明专利,向我局提出处理请求。我局受理后,受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中止办理,恢复后于2020年8月5日依照《专利行政执法办法》有关规定,公开进行了口头审理,并于8月13日依法作出行政裁决,驳回田某的各项请求事项。

  作出行政裁决后,该案当事人田某不服,于2020年9月8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并重新裁决。2021年9月7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田某的诉讼请求。田某仍不服,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

  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22年4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8月4日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由于此宗案件办理处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且请求人居住地在湖北武汉,第三人又在江苏徐州,请求事项涉及三省,是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史上首宗复杂的行政裁决案件。我局努力克服办案人员新、业务不熟、办案经验不足等诸多因素,认真做好应诉答辩的相关工作,在庭审中通过出示事实证据,详尽阐明作出行政裁决的理由和依据,并与上诉人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我局通过成功办理此案,既依法依规充分保护了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提高了我局知识产权监督管理业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优化我市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知识产权保护科 供稿)

  联系电话:(0753)2321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