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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四新”经济实行“观察期”的包容审慎监管指导意见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5-18 11:47:0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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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济(“四新”经济)发展需要,市市场监管局完善创新监管方式,率先在全市制订“四新”经济实行“观察期”的包容审慎监管指导意见,出台了15条工作措施,除涉及市场监管领域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四大安全”外,包容扶持“四新”经济市场主体不断发展壮大。

  一、打造宽松包容的市场准入环境。开通“四新”经济重点企业“绿色通道”,实行“容缺登记”机制,放宽市场主体登记条件,将多业态经营涉及的多项许可事项与营业执照一次申请、并联审批,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从便捷业务办理、加强金融支持、强化人才等方面支持新兴产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二、建立能动审慎的日常监管机制。规范涉企检查事项,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双随机、一公开”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精准检查。合理适用信用约束机制,对于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个案,不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范围。推行非现场监管,积极探索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监管方式。

  三、构建重点行业的多元监管机制。鼓励制定执行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先进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鼓励和支持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打造线上信用评价信息公开系统,以量化等级评定作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评价指标。建立农贸市场、销售者、消费者多元参与的规则协商、权益保障和风险管控协作机制,加强食用农产品和湿米粉制售行业监管。

  四、建立合理容错的处罚惩戒机制。审慎实施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一般不予行政处罚;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审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或者通过提取复制件等资料、利用互联网信息系统等方式收集固定证据的,一般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法规科 供稿)

  联系电话:(0753)2326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