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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知公告 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2020〕66 号
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2020〕66 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20-12-30 15:54:3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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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梅市市监执监处字〔2020〕66 号


梅州市达先发展有限公司等93户企业:

       本局于2020年10月19日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梅市市监执监处听告字〔2020〕66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因当事人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权,也未要求举行听证,我局于2020年12月25日作出了梅市市监执监处字〔2020〕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当事人均已不在住所经营,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梅市市监执监处字〔2020〕66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经查:经登记住所所在地的村委会核实,梅州市达先发展有限公司等93户企业已不在当地经营,且无法找到上述企业及联系到法定代表人;查询年报系统上述93户企业2017年度、2018年度两个年度均未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2020年5月21日,经管辖该公司的税务部门复函,上述93户企业于2019年5月1日至今也未查询到纳税申报记录,2020年6月4日及8日,通过《梅州日报》以及微信公众号发布依法对本级登记的93户企业公告通知,上述93户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在15个工作日内联系我局,以上情况足以说明至目前为止上述93户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上述93户企业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指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本局对上述93户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梅市市监执监处字〔2020〕66号)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梅州市市场监管局吊销企业清单(共93户)

       办案人员:谢飞、胥传伟     联系电话:2326509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 12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