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等27项行政管理职权
业务事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全面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及《广东省县镇事权改革若干规定(试行)》等规定,我局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等27项行政管理职权业务(事项清单见附件),委托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实施,期限暂定一年。
各企业、组织、个人请就近到所管辖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申请办理相关的委托业务。2021年6月1日前已在我局受理的,仍由我局完成后续的审批流程。
特此公告。
附件: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部分行政管理职权业务事项清单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8日
附件: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部分
行政管理职权业务事项清单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2、特种设备施工告知;
3、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批发、批零兼营、零售);
4、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批发、批零兼营、零售);
5、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6、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7、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8、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备案;
9、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委托检验备案;
10、食品经营许可(中央厨房、集体配送单位);
11、食品经营许可事项备案;
12、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
13、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1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
15、出具保健食品出口销售证明;
16、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
17、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食品交易网站备案;
18、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核准;
19、教学、科研用医疗用毒性药品购用审批;
20、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2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22、药品零售企业申请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审批;
23、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备案;
24、医疗机构因急救需要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事后备案;
25、医疗器械出口备案;
26、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