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的规定,2021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1年12月31日前,由梅州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发照的各类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需报送2021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报信息的个体工商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 (http://gd.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填报前要在公示系统注册联络员,通过联络员备案的手机进行认证。已办理联络员备案并公示信息的企业可按照原有方式登录公示系统公示相关信息。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纸质报送年度报告。纸质年度报告表可以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领取。
四、注意事项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不按期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情节严重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咨询电话
年度报告的法规规定、具体内容及操作流程,可电话咨询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区号0753)梅江区局:2396382,梅县区局:2589356,蕉岭县局:7186399,平远县局:8898621,兴宁市局:3389271,五华县局:4181126,大埔县局:5553939,丰顺局:6689586,园区分局(畲江):2188395,梅州市局:2326502。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