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工作的通知
根据《梅州市专利事业发展资助管理办法》(梅市市监﹝2019﹞74号)和《梅州市知识产权事业资助奖励办法》(梅市市监﹝2021﹞85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2年度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授权公告日在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的以本市地址获得授权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国内发明专利;
(二)授权公告日在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8月14日期间的以本市地址获得授权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院所、个人国内发明专利;
(三)授权公告日在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8月14日期间的以本市地址通过PCT途径申请的并获得授权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院所、个人国外发明专利;
(四)上述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已在所在地政府部门领取同类资助的不能申请重复资助。
二、资助类别
专题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一)资助对象和标准:
1.本市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院所、个人等以本市地址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
2.第一专利权人;
3.授权发明专利属于电子申请,申请人与专利权人一致;
4.对授权公告日在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8月14日期间的获得授权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院所、个人国内发明专利,给予资助对象1500元/件资助;获得减缴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金额为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个人年度获资助专利数量不超过5件。
(二)资助材料(一式一份):
1.梅州市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电子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费、审查费收费票据复印件;
4.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需提供单位有效证明复印件;
5.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须注明具体开户网点);
6.其他:如单位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专题二:PCT专利授权资助
(一)资助对象和标准:
1.以本市地址申请的PCT专利进入国家阶段,并以本市地址获得发明类专利授权的,单位每件资助0.5万元,个人每件资助0.1万元;
2.同一PCT专利申请最多获得境外3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授权资助。同一个人每年获PCT专利授权资助的数量不超过5件。
(二)资助材料(一式一份):
1.梅州市PCT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2.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第一页(中文版本)复印件;
3.该发明专利证书(签署或盖章页)和专利说明书扉页复印件;
4.由具有翻译经营范围的机构出具的该发明专利证书(签署及盖章页)和专利说明书扉页中文译本复印件;
5.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的单位有效证明复印件;
6.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须注明具体开户网点);
7.翻译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其他:如单位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受理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受理。各申报单位应于2022年9月29日(星期四)17时前,按要求将资助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可编辑电子版,提交到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园区分局知识产权业务部门,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初审。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园区分局知识产权业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单位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初审并在附件1、2上签名盖章,于2022年10月8日(星期六)下午下班前将上述纸质版材料(附件1、2需含可编辑电子版)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四、联系方式
附件:1.《梅州市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2.《梅州市PCT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