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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2023年知识产权促进工作项目及2023年度省级下放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促进类)项目库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2-10-31 15:29:2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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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知识产权促进工作,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局计划组织开展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库入库工作。现将“2022-2023年知识产权促进工作项目及2023年度省级下放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促进类)项目库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2,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的纸质件(一式五份)和电子件(可编辑版word及盖章扫描PDF版)寄送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项目联系人,并注册登录“梅州市知识产权综合业务系统”填写申报书,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必须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项目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报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请精炼简洁,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三)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四)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在申报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请申报单位登录“梅州市知识产权综合业务系统”完成注册后选择相应申报项目,按系统提示填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二)项目评审。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列入省下放市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库。本次申报及评审结果仅将列入项目入库名单,我局将根据项目预算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是否立项。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1月7日上午,逾期将不接受申报。


  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叶连上、许伟科,电话:15016291645、13824583319。

  项目申报办理联系人:曾富文,电话:0753-2265369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82号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附件:1.2022-2023年知识产权促进工作项目申报指南;

             2.2023年度省级下放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促进类)项目库项目申报指南。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