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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敦促企业及时补报和公示2022年度报告的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7-06 16:11:1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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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之前(含当日),梅州市盛讯实业有限公司等190户企业还未年报公示,我局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已把逾期年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向社会公示。现敦促上述逾期年报企业在2023年7月31日前(含当日)补报2022年度年报公示,并向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对逾期仍未补年报公示的企业,我局将按《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关于2022年度未公示年报的190户企业名单(截至2023年7月1日零时).xls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