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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资助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7-11 17:09:1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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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园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若干措施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梅市府〔2022〕24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

  专题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

  (一)资助对象:

  本市辖区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省市产业扶持发展方向的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且在国家有关部门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的,质押融资贷款本息在2023年6月底前已结清。

  (二)资助标准:

  1.银行利息资助。根据企业申请,按照最高不超过单笔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30%给予资助,上限不超过9万元;

  2.评估费资助。评估费用资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获得质押融资后,按实际支付给评估公司的费用凭证与贴息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同一企业单笔评估费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3.担保费资助。金融机构引进担保公司合作的质押融资贷款,给予融资企业贷款金额1%担保费资助(单笔担保费资助最高不超过6万元)。相关材料随贴息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三)资助资料:(一式二份)

  1.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利息资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1)梅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利息资助申请表(详见附件);

  (2)银行贷款合同、还贷凭证及已付利息凭证复印件;

  (3)质押合同;

  (4)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及附页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银行出具的《确认函》。

  2.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费用资助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梅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费资助申请表(详见附件);

  (2)贷款担保合同、贷款担保费用票据复印;

  (3)银行贷款借据;

  (4)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用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梅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资助申请表(详见附件);

  (2)知识产权评估合同复印件、知识产权评估费用票据复印件;

  (3)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及附页复印件;

  (4)银行贷款借据;

  (5)营业执照复印件。

  专题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

  (一)奖励对象和标准:

  被认定为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奖励10万元;被认定为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奖励5万元;被认定为2022年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奖励5万元。

  (二)奖励材料(一式一份):

  1.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

  2.获奖项目的正式文件(如:下达文件)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专题三: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资助

  (一)资助对象和标准:

  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并拥有1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2万元,完成“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首个认证周期的再给予资助3万元。通过梅州市企业知识产权贯标推进项目取得认证的企业不再给予一次性资助2万元。

  (二)资助材料(一式一份):

  1.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资助申请表(详见附件);

  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3.有效发明专利数量证明材料;

  4.单位营业执照。

  二、受理程序和时间要求

  各申报单位应于2023年7月17日(星期一)17时前,按要求将资助申请材料纸质版(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各项资助申请表可编辑电子版报送至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电子邮箱:mzszscqj@163.com),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瑜凤,联系电话0753-2265369。


  附件:《知识产权资助申请表》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