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园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若干措施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梅市府〔2022〕24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保护补助、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助类别
专题一: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补助
(一)补助对象:
本市辖区在2022年8月12日以后获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且已经实际使用该专用标志的企业。
(二)补助标准:
对经批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
(三)补助资料:(一式二份)
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补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1)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
(2)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者地理标志商标所指向产品的CMA认证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贴标产品的不同角度图片三张(产品或者产品外包装,主要包括GI标、产品名称、企业名称等元素)。
专题二:国内、境外开展专利、商标侵权案件胜诉企业资助
(一)资助对象和标准:
国内开展专利、商标侵权案件胜诉获赔5万元(含)以上,资助2万元;在境外开展专利、商标侵权案件中胜诉的,资助5万元。同一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10万元。
(二)资助资料(一式二份):
1.国内、境外开展专利、商标侵权案件胜诉企业资助申请表(详见附件);
2.案件相关法律文书(如: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受理程序和时间要求
1.网上申报。各申报单位应于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17时前(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登录“粤财扶助”梅州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按指引进行注册,注册登录后,按要求填写《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补助申请表》、《国内、境外开展专利、商标侵权案件胜诉企业资助申请表》,并根据所申报项目类型上传材料。
2.市级初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部门登录平台,对申报主题提交的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报单位按时、按要求补正材料。
3.纸质材料递交。通过线上审核通过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从平台下载带有水印的申报材料进行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提交纸质材料到梅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53号即原梅州大会堂,联系人及电话:汤诗茹,6133889)四楼11号“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惠企政策兑现窗口人员核验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与网上提交的材料一致的,予以收件;不符合的,当场告知补正材料。
4.市级复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核。
5.资金分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党组会审议结果录入系统。
6.项目公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平台上向社会公示评审结果。
7.资金拨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财政部门根据申请拨付资金。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益群,联系电话:0753-2187192;
“粤财扶助”梅州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753-2122836
附件:1.《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补助申请表》
2.《国内、境外开展专利、商标侵权案件胜诉企业资助申请表》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梅州市知识产权局 )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