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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通知书(梅市市监撤通〔2024〕01号)
来源: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1-19 11:54:2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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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美顺贸易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1日,我局收到群众举报,反映叶冰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冒用登记为你公司监事,要求撤销你公司的设立登记。

  经调查,你公司在2011年6月22日设立登记时申请叶冰梅担任监事时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登记的违法行为。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用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等规定,我局现撤销你公司于2011年6月22日设立登记。

  本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