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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2024年度梅州市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
来源: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3-13 17:11:3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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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地方标准的通知》(粤市监标准〔2020〕567号)等规定,为做好市级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现征集2024年度梅州市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一)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地理标志产品等特殊技术要求,或者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申报市级地方标准。

  (二)对一般工业产品的技术要求,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以及符合市场竞争和创新发展需要,可以由市场主体制定的标准,原则上不受理立项申请。

  (三)对可由地方制定或颁布条例、办法、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中规范、不包含技术要求的一般性工作程序、职责、手续、办法、措施等事项,或仅为具体项目或具体工作服务、明显不属于共同使用、重复使用的标准化对象,不应制定地方标准。

  二、立项要求

  (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技术要求。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

  (二)申报单位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建议,对报送的项目要从科学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确保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和先进性。

  (三)申报单位应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能顺利进行。

  (四)项目下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项目名称、起草单位和进度安排等。因客观情况变化确需变更的,需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

  三、申报材料

  (一)《梅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书》(一式五份)(见附件1);

  (二)标准草案(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修订标准的,需说明拟修订的内容) (一式五份);

  (三)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

  四、申报程序

  (一)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地方标准的组织申报工作。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其中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项目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其他标准项目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二)各行政主管部门对立项建议进行审核,合并重复和相类似的项目,提出本年度拟立项项目,按照优先顺序填写《梅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

  五、申报时间

  各行政主管部门请于2024年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和《汇总表》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与标准化科,以正式提交纸质材料的日期或邮戳日期为准,逾期则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南 82 号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质量发展与标准化科(邮编:514072),邮箱:mzsscjzfk@meizhou.gov.cn。

  联系人:刘志为、李梦露,联系电话:2321396。


  附件:1、梅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书

             2、梅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