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和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加强对禁燃区销售高污染燃料的监管。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工作。加强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环保标准落实,严把市场准入关。
二、严格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对获得资质认定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实施监管。
三、负责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清查处理违法违规锅炉等高耗能设备,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行为并建立台账,促进餐饮外卖行业绿色发展。
四、配合市生态环境局预防和打击环境违法企业恶意注销、变更信息,逃避环境行政处罚的行为。
五、负责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以及发布广告的行为。
六、落实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涉职能的生态环境保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