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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履职报告
来源: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7-26 16:43:1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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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等 18 家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工作要求、结合市场监管部门“三定”方案规定、《梅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梅州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现将我局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报告予以公开。

  一、2023年责任清单落实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引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我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时传达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保护方面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市场监管执法,有效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

  二、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我局高度重视生态环保工作,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定期在党组会议上,传达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各责任科室对标对表,落实好“着力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要求,持续加强成品油质量、特种设备监管等工作,助力大气污染防治。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议特种设备监督检查计划。相关工作内容以党组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明确牵头负责人及实施科室,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加强监督抽查,强化成品油质量监管。2023年,我局强化对中石化、中石油及中海油以外的加油站监管力度,对169家非三桶油(中石化、中石油及中海油经营的加油站,俗称“三桶油”)加油站的成品油开展了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275批次,其中汽油102批次、柴油171批次、车用尿素2批次。经检验共6批次不合格,其中2批次汽油不合格、4批次柴油不合格,不合格率为2.18%。对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违法行为,均进行了立案查处,有效规范了我市成品油市场秩序。

  (三)开展无照经营整治工作,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2023年配合发改等部门开展了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全市共检查市场主体户数60户,未发现无证无照经营加油站点。

  (四)加强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检验检测行为。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粤市监〔2023〕37号)工作部署,我局加强与生态环境保护 部门的协作配合,开展了生态环境检(监)测机构及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2023年,全市共检查生态环境检(监)测机构8家,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32家,发出问题确认书18份,要求各机构有针对性进行整改改,通过监督检查,增强了机构诚信自律意识,确保机构能够科学公正开展环境监测及尾气排放检验检测工作。

  (五)持续做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工作。一是严把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关。在使用登记环节,严格查验特种设备能效证明文件,杜绝不符合能效要求特种设备进入我市,2023年,全市新办理使用登记锅炉13台,经检验确认,新建锅炉能效状况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通过严格监管,目前,全市“禁燃区”内超标高耗能锅炉100%进行了更换或改造,能耗及所使用的燃料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二是督促检验检测机构依法依规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2023年,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梅州检测院共对我市81台锅炉(含新安装 13台)组织实施了能效测试,抽查比率达到全市在用锅炉的30%,其中2台不符合能耗要求,至目前,已完成整改1台整改,另1台整改中;对116台(次)锅炉开展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发现2台(次)基本符合要求。

  (六)全力做好餐厨废弃物规范处置工作。为防止餐厨废弃物转化为有害健康的“地沟油”“泔水猪”等重回百姓餐桌,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我局在全市范围内扎实开展餐饮服务单位厨余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组织督促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发动倡议、签订厨垃圾收集运输协议、建立收集台账、持续开展各类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督促企业落实餐厨垃圾专门收集工作。据统计,2021年以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活动25场,与6家主要外卖平台签订了《广东省餐饮服务单位“促消费、反浪费”自我承诺书》,发起餐饮行业协会倡议活动1次,签订承诺书2378份,有效促进了餐饮外卖行业绿色发展。

  (七)大力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行为。为进一步加大生态安全保护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23年,我局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结合梅州实际,积极开展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及发布广告的行为。一是按照市林业局等九部门《关于转发开展“清风行动”的通知》(梅市林字〔2023〕12号)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清风行动”,联合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行为。按照行动方案职责分工,我局重点针对集贸市场、农产品市场、三鸟市场等活禽动物交易相对集中,容易滋生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的交易场所开展专项检查和双随机抽查,查看是否存在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商品交易市场是否为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提供交易服务等。据统计,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50车次,共出动执法人员167人次,检查场所78处。二是开展网络交易监测和广告专项监测,通过依托红盾京通、指南针智能监测系统、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对我市辖区内6137个自建网站进行监测,对淘宝、天猫、京东等各大主流电子商务平台内的梅州市内5990个网络经营经营者进行网络专项监测,对辖区内以及梅州市范围内互联网媒体发布知识产权信息和广告情况监测,均未发现利用电商平台开展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及发布广告违法违规问题。三是加强对辖内的各高档酒店、食肆、私房菜馆等餐饮单位的检查频率和检查力度。查看商家在广告宣传中是否存在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的内容。立案查处了1家非法经营野生动物餐饮单位。四是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按照省、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对7家本市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未发现开展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及发布广告违法违规问题。

  (八)配合生态环境局预防和打击环境违法企业恶意注销、变更信息,逃避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方面,经我局注册许可科认真清理,2023年未收到生态环境部门关于协调处置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业务的来函,后续,我局将继续依职责落实好相关工作责任。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完成情况

  根据《梅州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职责分工,我局积极开展塑料污染和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一是重点对生产销售的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是否合格进行检查,全市共检查生产销售单位111家次,未发现有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二是加强涉农经营主体检查,共检查涉农销售企业46家次,未发现销售厚度小于 0.01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三是在元旦春节端午等重大节日前,有针对性开展应节食品等重点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整治行动。2023年以来,全市共检查商场超市、经营门店、生产企业72家,抽查各类商品276批次。在全市范围开展了粽子、茶叶、月饼过度包装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粽子、茶叶、月饼经营主体405家,发现茶叶过度包装问题14个,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4份。抽检月饼礼盒15批次,3批次存在过度包装问题,发出责令改正3份,并做下架处理。四是对梅州生产的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进行抽检。抽检2家2批次塑料购物袋,检验结果均为合格。同时做好省局抽查不合格后处理工作,要求相关企业立即停止生产相关不合格产品,并对库存不合格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切实从源头有效治理塑料污染。

  四、落实省年度考核目标任务情况

  经认真清查核实,我局未涉及《省考核方案》目标任务。

  五、环境保护督察或其他环保专项检查情况

  经认真清查核实,我局无“环境保护督察年度整改任务”及“其他环保专项检查整改任务”。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