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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2024年梅州米香酒文化周系列活动暨中秋国庆黄金周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关于规范2024年梅州米香酒文化周系列活动暨中秋国庆黄金周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9-06 16:17:3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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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中秋、国庆黄金周将至,为迎接梅龙高铁开通,我市将举办2024年米香酒文化周系列活动。为进一步规范米香酒文化周系列活动及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全力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消费环境,现对全市线上线下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各经营主体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明确标示商品品名、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和计价单位。

  三、各餐饮行业经营者要守法经营,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不得利用模糊标价、虚假标价、虚假促销宣传以及两套菜谱、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低标高结等形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采取抬高等级变相提高菜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四、各酒店、旅馆、民宿(客栈)行业经营者要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及时调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不得散布涨价谣言,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只标线上价格线下不标价;不得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在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五、各旅游景点景区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门票、游乐设施等价格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优惠减免措施。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要加强对景区内经营摊位价格行为的管理。

  六、客运经营企业、出租车、网约车等交通领域及停车场要规范经营、明码标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价外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七、线上各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它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视频等诱导消费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提醒告诫书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相关单位开展加强市场价格巡查,依法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对发现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广大消费者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