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决策部署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要求,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梅市府〔2024〕3号)要求,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以下行政职权事项委托梅县区、蕉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
一、委托实施事项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延续、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注销、出具化妆品出口销售证明等事项业务的受理、审查、审核审批、证书发放、更正、社会公告、信息管理等环节。
二、委托期限
2024年5月20日至2027年5月19日。5月20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已经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特此公告!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