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局按照《梅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梅环委办字〔2024〕3号)及相关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市场监管部门“三定”方案规定以及《梅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事项,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将我局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责任清单落实情况
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及时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保护方面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市场监管执法,有效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
二、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我局高度重视生态环保工作,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定期在党组会议上,传达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各责任科室对标对表,落实好“着力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要求,持续加强成品油质量、特种设备监管等工作,助力大气污染防治。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议特种设备监督检查计划。相关工作内容以党组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明确牵头负责人及实施科室,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持续强化成品油质量监管。根据2021年以来成品油监督抽查情况,2024年对140家加油站及1家批发企业有针对性开展了监督抽查,全市共抽查汽油71批次、柴油137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情况,成品油质量状况有了较大的提高。
(三)加强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检验检测行为。结合2024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加强了与生态环境部门的信息互通和协作联动,发挥各自监管优势,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检(监)测机构及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2024年,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260人次,检查生态环境检(监)测机构11家,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84家次,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发出问题确认表20份,并责令限期整改,认真督促整改验收,确保100%闭环管理。其中对4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涉嫌出具不实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罚款金额12万元。通过监督检查,增强了机构诚信自律意识,确保机构能够科学公正开展环境监测及尾气排放检验检测工作。
(四)持续做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工作。一是严把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关。在使用登记环节,严格查验特种设备能效证明文件,杜绝不符合能效要求特种设备进入我市。2024年,全市新办理使用登记锅炉12台,经检验确认,新建锅炉能效状况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通过严格监管,目前,全市“禁燃区”内超标高耗能锅炉100%进行了更换或改造,能耗及所使用的燃料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二是督促检验检测机构依法依规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2024年,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梅州检测院对我市111台锅炉(含新安装15台)组织实施了能效测试,抽查比率达到全市在用锅炉的45.87%,其中3台不符合能耗要求;对118台(次)锅炉开展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全部符合要求。
(五)大力做好餐厨废弃物规范处置工作。为防止餐厨废弃物转化为有害健康的“地沟油”“泔水猪”等重回百姓餐桌,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促进餐饮行业绿色发展,我局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一是大力做好制止餐饮浪费工作,从源头减少餐厨废弃物的产生。2024年,全市共检查餐饮单位4166家,整改问题42个,给予警告行政处罚5宗,有效制止了餐饮浪费问题。二是加强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组织网络订餐平台“美团”“饿了么”企业负责人、订单量前十的平台入驻商家负责人召开制止餐饮浪费行政指导会,详细解读《反食品浪费法》《价格法》《电子商务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内容。三是做好政策宣贯工作,规范餐饮废弃物处置行为。通过倡议、举办培训班、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活动等形式,督促餐饮单位按《餐饮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等相关文件要求,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规范餐饮废弃物处置行为。2024年,全市共培训餐饮从业人员4891名,发放培训材料4816份,各类报纸版面、广播电视、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报道52篇次,宣传覆盖人群达到50263人。
(六)大力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行为。2024年,为进一步加大生态安全保护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局按照国家、省的部署,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及发布广告的行为。一是按照《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开展“清风行动2024”的通知》(粤林函〔2024〕74号)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清风行动”,联合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行为。按照行动方案职责分工,我局重点针对集贸市场、农产品市场、三鸟市场等活禽动物交易相对集中,容易滋生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的交易场所开展专项检查,查看是否存在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商品交易市场是否为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提供交易服务及是否发布相关虚假违法广告等行为。据统计,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40车次,共出动执法人员102人次,查办涉其它水生野生动物案件1起,罚款和罚金8.1万元。二是开展网络交易监测和广告专项监测,通过依托红盾京通、指南针智能监测系统、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对我市辖区内6137个自建网站进行监测,对淘宝、天猫、京东等各大主流电子商务平台内的梅州市内5990个网络经营经营者进行网络专项监测,对辖区内以及梅州市范围内互联网媒体发布知识产权信息和广告情况监测,均未发现利用电商平台开展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及发布广告违法违规问题。三是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按照省、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开展野生动物养殖企业、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共抽查7家相关企业,均未发现开展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及发布广告违法违规问题。
(七)配合生态环境局预防和打击环境违法企业恶意注销、变更信息,逃避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方面。经我局认真清理,2024年未收到生态环境部门关于协调处置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业务的来函,我局将继续依职责落实好相关工作责任。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完成情况
根据《梅州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职责分工,我局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持续做好塑料污染和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
(一)重点关注商品塑料包装的生产销售情况,严厉查处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行为。全年累计检查塑料包装生产销售单位128家次,发现并纠正标签标识问题1起。
(二)加强涉农经营主体检查,检查涉农销售企业36家次,未发现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三)做好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抽检工作。抽检了4批次产品,其中1批次不合格,严格按要求跟进不合格后处理工作,第一时间责令企业完成了整改工作,有效遏制了“白色污染”,从源头上减少了塑料垃圾的产生。
(四)重点对茶叶销售门店、商场超市及生产企业开展常态化巡查。2024年,全市共检查茶叶销售门店23家、生产企业5家,商场超市41家,现场检查预包装商品200多批次,仅在梅江区发现并处置了1批次“冰糖燕窝”过度包装问题,其余商品均符合包装标准,茶叶过度包装现象得到明显改善且持续向好,有力净化了市场环境,减少了因过度包装产生的垃圾源头。
(五)针对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重要节日期间的应节礼盒包装商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春节期间,现场检查各类礼盒包装商品32批次;端午节检查粽子生产企业2家、销售单位9家;中秋节检查月饼生产企业11家、销售单位35家。通过前期的大力宣传和推动,生产销售单位法律意识有了较大的提高,理性消费也越来越得到广大群众认可,节日专项检查均未发现过度包装行为,有效规范了节日市场秩序,减少了节日期间因过度包装造成的垃圾增量。
四、落实省年度考核目标任务情况
经认真清查核实,我局未涉及《省考核方案》目标任务。
五、环境保护督察或其他环保专项检查情况
经认真清查核实,我局无“环境保护督察年度整改任务”及“其他环保专项检查整改任务”。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