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乡村民宿建筑消防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结果的公告
来源: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05-30 18: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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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制了《乡村民宿建筑消防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中征求意见的有关要求,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5月18日,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7条。经研究,采纳意见建议6条,不采纳1条。
根据政务公开意见反馈相关要求,现将意见建议处理情况予以公示。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30日
征求意见处理表
序号 | 标准章条编号 | 意 见 内 容 | 提出单位 | 处理意见 (采纳/不采纳) | 备 注 (不采纳的理由等) |
1 | 4.3 | 4.3中有“...应符合GB 50222的要求内容”,条文2中未见引用,建议增加引用标准“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 兴宁市人民政府 | 采纳 | |
2 | 4.4 | 4.4中有“...应符合GB 50016的要求内容”,条文2中未见引用,建议增加引用标准“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 兴宁市人民政府 | 采纳 | |
3 | 4.6 | 4.6中有“...应符合GB 50057的要求内容”,条文2中未见引用,建议增加引用标准“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 兴宁市人民政府 | 采纳 | |
4 | 5.3.9 | 5.3.9中有“...应符合GB 50116的要求内容”,条文2中未见引用,建议增加引用标准“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5.3.9中有“...应符合GB 25506的要求内容”,条文2中未见引用,建议增加引用标准“GB 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 兴宁市人民政府 | 采纳 | |
5 | 第1章 |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梅市府〔2021〕7号)第一条定义内容,建议在1中的适用范围增加:利用围龙屋、四角楼等特色建筑开办民宿的,在符合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至20间。 | 兴宁市人民政府 | 不予采纳 | 围龙屋、四角楼等特色建筑开办民宿,符合梅市府〔2021〕7号文件,但该类建筑多为老旧建筑,结构特殊,不宜使用新规范进行约束。 |
6 | 5.4.2 5.4.4 |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通用规范》第7.4.1条规定,建议在5.4.2中对A、B类建筑使用1个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情形增加建筑面积的限制。 民宿往往属于自建房改造,需要设置室外楼梯的情形较为普遍,且室外楼梯的安全性能较好,较防烟楼梯间更具有安全性,可操作性强,建议在5.4.4中增加:室外楼梯。 | 兴宁市人民政府 | 采纳 | |
7 | 5.4.6 |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通用规范》第6.4.5条规定,建议在5.4.6中增加:通向室外楼梯安全出口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 兴宁市人民政府 | 采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