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含当日),梅州市嘉星新建材有限公司等224户企业还未年报公示,我局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已把逾期年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向社会公示。现敦促上述逾期年报企业在2025年7月31日前(含当日)补报2024年度年报公示,并向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对逾期仍未补年报公示的企业,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罚。
附件:关于2024年度未公示年报的224户企业名单(截至2025年7月1日零时)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