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 3234 宗, 予以许可 3029 宗。
2.(1)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 被申请行政复议 0 宗,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 0 %; 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0 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 0 %,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 0 %。
(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 0 宗,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0 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 0 %。
3.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 0 宗,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 0 %;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0 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 0 %。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 9 宗, 罚没金额 218800 元。
2.(1)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 0 宗,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 0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0 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 0 %,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 0 %。
(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 0 宗,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0 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 0 %。
3.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 0 宗,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 0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0 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 0 %。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 7 宗。
2.(1)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 0 宗,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 0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0 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 0 %,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 0 %。
(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 0 宗,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0 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 0 %。
3.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 0 宗,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 0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0 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 0 %。
四、行政征收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征收总数为 0 次, 征收总金额 0 元。
2.(1)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征收被申请行政复议 0 宗, 占行政征收总数的 0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0 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 0 %, 占行政征收总数的 0 %。
(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 0 宗,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0 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 占行政征收总数的 0 %。
3.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征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 0 宗, 占行政征收总数的 0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0 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 占行政征收总数的 0 %。
五、行政征用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征用总数为 0 次, 收费总金额 0 元。
2.(1)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征用被申请行政复议 0 宗, 占行政征用总数的 0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0 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 0 %, 占行政征用总数的 0 %。
(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 0 宗,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0 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 占行政征用总数的 0 %。
3.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征用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 0 宗, 占行政征用总数的 0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 0 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 占行政征用总数的 0 %。
六、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 163 次。
2.(1)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 0 宗, 占行政检查总数的 0 %; 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违法 0 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 0 %, 占行政检查总数的 0 %。
(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 0 宗, 判决确认违法 0 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 占行政检查总数的 0 %。
3.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 0 宗, 占行政检查总数的 0 %; 判决确认违法 0 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 占行政检查总数的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