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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来源:本网   时间:2019-12-25 10:36:2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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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府〔2019〕36号)和《梅州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梅市府〔2019〕18号)的精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市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推动形成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2019年,“三项制度”要在市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事前信息全面公开,事中公示合法规范,行政执法结果及执法年度数据及时公布。行政执法文字记录合法规范,音像记录得到普遍运用和严格归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法制审核队伍普遍加强。至2020年底,市局要结合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的步骤,逐步推广应用省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以信息化手段推动“三项制度”全面落实。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着力打造透明市场监督管理政府部门。

  1.落实执法公示责任。市局担负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的对外行政执法业务科应按照“谁执法、谁公示”以及“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信息的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并公开执法信息。依法确需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要作脱密脱敏处理后再公开。(各行政执法业务科)

  2.强化事前公开。行政执法事前环节应公开主体信息、职责信息、依据信息、程序信息、清单信息和监督信息。其中,清单信息包括权力和责任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等。(各行政执法业务科、法规科)

  3.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事中环节应主动公示下列信息:(1)身份信息。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时,应全程佩带行政执法证件;在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环节主动出示执法证件。(2)执法窗口岗位信息。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3)当事人权利义务信息。(各行政执法业务科)

  4.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事后环节应公开下列信息:(1)行政执法结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结果信息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执法信息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每年1月31日前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数据,并形成分析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省司法厅统一制定的样式公开年度数据。市局应于2019年底前,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及时对已发生变化的信息进行调整更新。(各行政执法业务科、法规科)

  5.规范公示方式。从2019年5月1日起,市局行政执法事前、事后信息统一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各行政执法业务科除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及时在统一平台上线公布执法信息外,也可以同时在本级政府确定的其他平台或本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各行政执法业务科应通过在对外办事窗口设置公示栏、电子显示屏或者摆放宣传册、公示卡等形式公示相关执法信息。(各行政执法业务科)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着力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6.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责任。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应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各行政执法业务科)

  7.完善文字记录。统一使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各行政执法业务科)

  8.规范音像记录。从2019年5月1日起,市局各行政执法业务科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应进行音像记录。对其他执法环节,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2019年底前,市局应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2019年底前,市局要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原则上应在24小时内将记录信息储存至指定的平台或存储器。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由执法监督科牵头,法规科、各行政执法业务科配合)

  9.规范执法用语。音像记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应对现场执法活动的时间、地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和音像记录的摄录重点等进行语音说明,并告知当事人及其他现场有关人员正在进行音像记录。目前,在省局还未制定出台本系统行政执法规范用语和音像记录用语指引前,由市局相关科室研究制定。(由执法监督科牵头,法规科、办公室、各行政执法业务科配合)

  10.规范行政执法档案管理。认真落实《广东省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适应“互联网+”形势下,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逐步实现行政执法档案存量数字化和增量电子化管理。(由执法监督科牵头,法规科、办公室、各行政执法业务科配合)

  11.发挥记录作用。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各行政执法业务科、法规科)

  (三)全面推行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守住合法行政底线。

  12.落实法制审核主体责任。市局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市局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由市局政策法规科负责。

  13.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按规定进行法制审核。2019年底前,市局应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法规科)

  14.规范审核程序。重大行政执法事项调查取证完毕,行政执法承办部门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后,应在提请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提交法制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主体为各级人民政府的,承办部门还应附上其法制审核机构的审核意见。法制审核机构收到送审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案情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法规科、行政执法承办部门)

  15.明确审核内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执法主体资格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定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及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执法程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法制审核机构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审核后,按以下规定作出审核意见:认为权限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准确、程序合法的,提出审核通过的意见;超越权限或者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执法决定明显不当、法律文书不规范的,提出具体审核建议退回承办机构。承办部门应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法规科、承办部门)

  16.明确审核责任。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法规科、行政执法承办机构)

  17.配强法制审核人员。2019年底前,市局按照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5%的要求,配齐、配强法制审核人员。(法规科)

  三、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18.加强组织领导。中央、省已将“三项制度”推行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法治广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市局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市局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法规科、办公室、人事科、各行政执法业务科组成,办公室设在法规科,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市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市局主要负责同志是市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要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市局要加强对本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法规科)

  19.健全制度体系。2019年底前,市局要完善“三项制度”配套规范,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市局应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法规科)

  20.加强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人事科)